半年时光飞逝,湘纪君与你一路走来,一道见证了湖南纪检的大事要事,感谢广大微友对纪检工作的支持、参与和关注!今日与你细细盘点分享湖南纪检这半年的信访举报工作。
今年来,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,创新理念和机制,抓实做好信访举报件受理和处理工作,加强信访举报监督作用,充分发挥了问题线索“主渠道”和领导决策“情报部”作用。向省纪委举报有哪些便捷渠道?哪些信访举报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?下面让湘纪君“手把手”来教你如何进行有效的信访举报吧。
1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
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,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,信访件转有关机关;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,信访事项转有关机关;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,信访件转有关机关;4对征地拆迁、环境保护、劳动保障、企业改制等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,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;5三个月内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。依法已经办结的信访件不予受理。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,由主责部门负责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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